摘要:據發改委網站26日消息,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同意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開展售電側改革試點的復函。
據發改委網站26日消息,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同意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開展售電側改革試點的復函。復函稱,原則同意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對試點工作的總體考慮。請根據修改后的《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售電側改革試點實施方案》做好改革實施工作。
復函要求,試點地區要加強對售電側改革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體系和工作機制,明確牽頭單位和相關部門職責分工。
試點工作要始終堅持三條原則:一是堅持市場定價的原則,避免采取行政命令等違背改革方向的辦法,人為降低電價;二是堅持平等競爭的原則,發電企業通過投資建設專用線路等形式向用戶直接供電的,應當符合規劃,履行社會責任,按規定承擔國家依法合規設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與產業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補貼和系統備用費;三是堅持節能減排的原則,對按規定應實行差別電價的企業,不得借機變相對其提供優惠電價和電費補貼。
此外,實施方案提出,在國家電力體制改革政策指導下,穩步推進兵團售電側改革試點工作。初期以兵團十三師的電力發展情況為基礎,在區域實施售電側改革試點,鼓勵售電側競爭主體積極參與市場化公平競爭,建立健全符合兵團實際情況的電力市場化體系。通過電力購銷市場化平衡,切實解決區域電力供需、穩定及質量方面存在的實際問題;改善區域經濟發展與電價之間由于歷史積累而產生的矛盾,市場化調節區域保底供電以外的競爭性環節電價,還原電力商品屬性,激發區域經濟發展活力,解決同區域經濟發展差異化矛盾;提高售電服務質量和用戶用能水平,改善因電力供應相對壟斷、服務質量低下而造成的不良影響。后期通過發電側和售電側改革工作的不斷推進和完善,完成電力體制改革路徑探索,依托成熟的兵團電力市場化體系,逐步實現電力體制改革政策在兵團的全面推廣,改善兵團在電力供需方面的實際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