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巴聯邦稅務局收到信德省煤礦開采企業的財政政策支持申請,該企業已于本周一遞交相關報告及資料,要求享受與煤電項目及獨立發電商(IPP)同等優惠政策待遇,包括獎勵、優惠等
據巴基斯坦《商業紀事報》3月8日報道 近日,巴聯邦稅務局收到信德省煤礦開采企業的財政政策支持申請,該企業已于本周一遞交相關報告及資料,要求享受與煤電項目及獨立發電商(IPP)同等優惠政策待遇,包括獎勵、優惠、保護及安全防衛等一攬子政策。
具體要求有:一是煤礦自卸卡車免除銷售稅及收入預扣稅。據2015年4月8日法令,煤礦項目相關設備采購已免除關稅,但是銷售稅法律并未修正。根據國際慣例,這樣的優惠條件應該同樣適用于銷售稅及其他可追溯的所得稅。且煤礦自卸卡車本身就是項目所需設備的一部分,應該享受稅費減免;二是進口設備應享受與本地制造設備同等的零關稅待遇。煤礦開采公司要求煤礦項目相關的設備采購享受與煤電項目設備采購一樣的零關稅。如煤礦項目的脫水設備,鑒于當地生產條件影響,工期與成本都大大增加,如能采取進口設備,將有利于項目進展;三是煤礦開發企業應與獨立發電商享受同等增值稅政策。據2015年491號法令規定,對于每噸煤礦增值超過2500盧比的部分征收增值稅,但獨立發電商需遵守一般進銷項稅收規定。如不進行修改,則會提高發電商使用塔爾煤的成本,從而提高發電成本。四是加快避免雙重征稅協定(ADTA)出臺。協定規定,涉及中巴經濟走廊項目的商業銀行利息收入免稅。但該協定仍在商談中,如有拖延,則無法滿足商業銀行融資關閉清晰度的要求,阻礙項目正常進行。
申請建議對各項要求發放臨時同意文件,確保項目正常進行。